6月10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某等33人被控诈骗罪一案,当庭判处吴某某等3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
此次庭审同步进行网络直播,单独设置了庭审观摩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旁听观摩庭审,通过庭审宣讲法律的形式提升公众预防电信诈骗意识。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中旬,被告人吴某某租赁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某小区房间,成立“昕羽网络公司”,并组织被告人林某某等8人,利用“Facebook”、“ Tagged”、“ Telegram'WhatsAPP”等社交平台,以外国男性作为目标,冒充年轻、成功、漂亮女性骗取对方信任后, 诱导对方在虚假的“AU U Meta Trader 4 Terminal”(以下简称“MT4”)平台进行“投资”,后通过“MT4”平台的后台操作将被害人的“投资款””做空,骗取财物。林某某等8人均在该团伙中领取固定工资及提成。截至2020年12月3日案发,该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20,000余条,通过聊天账号诈骗他人2,000美元。
2020年11月上旬,被告人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在吴某某处学习了利用虚假的“MT4”平台实施诈骗的模式,并约定事后分给吴某某部分收益。2020年11月15日开始,王某某在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某小区房间成立“思羽峰商贸部”,并先后招聘被告人马某某等10人进入公司,以外国男性作为目标,冒充年轻、成功、漂亮女性,编造虚假投资信息,引诱他人在虚假的“MT4”平台“投资”,骗取财物。被告人马某某等10人在公司内领取固定工资及提成。截至2020年12月3日案发,该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9,000条以上。
2020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被告人王某甲等8人先后应聘进入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某小区的“成都太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他人组织下,以外国男性作为目标,通过冒充年轻、成功、漂亮女性,编造虚假投资信息,引诱他人在虚假的“MT4”平台“投资”,骗取财物,并获取固定工资及提成。截至2020年11月27日案发,该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20,000条以上。
2020年11月初,被告人陈某某等5人先后进入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某小区“成都伟绮彤商贸有限公司”,在他人组织下,以外国男性作为目标,冒充年轻、成功、漂亮女性,编造虚假投资信息,引诱他人在虚假的“MT4”平台“投资”,骗取财物,并获取固定工资及提成。截至2020年11月28日案发,该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5,900余条。
金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其中被告人吴某等7人在参与共同犯罪期间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王某某等26人在参与共同犯罪期间诈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等33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到二千元不等,被害人损失责令退赔,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