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更好为党育才为党献策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中管干部、厅局级干部、县(市、区、旗)委书记等。主要开设中管干部进修班、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市(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厅局级正职任职进修班、县委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厅局级干部、县处级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等。主要开设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厅局级副职任职进修班、县处级正职任职进修班、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
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干部、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等。主要开设县处级干部进修班、乡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县处级副职任职进修班、乡科级正职任职进修班、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周
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进修班主要培训乡科级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等。主要开设乡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乡科级副职任职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周;基层党组织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5天。有条件的还可以举办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进修班。培训党员的班次、学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新华社北京 8月1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作用,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责任,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为党育才、为党献策,推动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