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行各业的倾力配合,从事家禽养殖经营的朋友们还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为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贡献。
家禽饲养户(企业)要做到:畜禽不混养,人和畜禽不混居;严格按要求使用疫苗,科学保管备用疫苗;对禽舍、笼具、垫料和周边环境勤消毒,保持禽舍和环境清洁卫生;家禽实行圈养、笼养和围网养殖,减少或避免与野禽接触:家禽发生不明原因或非正常死亡现象时,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病死家禽;家禽出栏或调运前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启运;规范建立动物卫生档案。
家禽贩运户(企业)要做到:不得违反规定,在休市期间内将活禽贩运至农贸市场和活禽交易市场;贩运家禽前应配合家禽饲养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贩运途中染疫家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家禽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和处置;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家禽死亡现象,应立即向当地的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禁止贩运非法捕获、非法饲养的野禽;运载工具装前卸后严格冲洗消毒。
家禽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到:采购家禽及其产品的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主动索取和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采购和经营的家禽及其产品来源可追溯;家禽屠宰企业应主动配合官方兽医按照《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开展同步检疫,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规范建立动物防疫制度、严格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场区消毒灭源;严禁收购、屠宰、加工染疫家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