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民工相继踏上了返城路,陆续复工。对于陆续复工的农民工来说,要留意哪些法律问题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隔离期间的工资照发吗?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暂停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根据政府部门的通知,职工自行隔离的14天,企业也应支付工资。
企业职工的工资如何确定呢?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工资周期内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各地一般是按照70%~80%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或待岗工资。
职工遇到裁员怎么办?
疫情期间,如果员工遇上了“裁员潮”,需要明确的是:企业要想裁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提前30日通知工会或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备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否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此外,如果企业是按《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这30日内的工资以外,应当再支付劳动者一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标准按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工资的月均值计算。
农民工的特殊情况
农民工,一般指的是户籍地为乡村,每年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以上,而且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
农民工的务工形式比较复杂,有的务工形式是跟个人、个体建立的用工关系,有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农民工和相应的用工主体之间构不成劳动关系,那么就不适用上述的有关规定了。劳动关系是判断农民工是否可以享受待岗工资、隔离期间工资报酬的主要标准。比如一些建筑业农民工,跟着包工头到处打工,双方是无法构成劳动关系的,因为包工头本身是个人,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用工主体。双方只能是劳务关系,多数劳务关系按照工作量来确定工资报酬。所以,没有工作量就没有工资。
因此,因疫情和隔离对于一些自由职业群体、个体工商户或农民工,收入影响确实比较大的。还希望疫情早日过去,让秩序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