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泸州市商务会展局牵头,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口岸物流办、泸州海关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明确对疫情期间外经贸企业通过实施审批服务便利化、降低物流成本、建立进出口绿色通道等方式予以支持。
《通知》第一条聚焦审批服务便利化。疫情期间,企业申请办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等商务审批服务事项,均可采取或选择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办理模式。
《通知》明确,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对疫情期间重点外经贸企业通过国际航空进出口物流费用给予支持,对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成都)进出口给予物流支持。建立进出口绿色通道。海关对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提供便捷出证服务。对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交有关材料。
《通知》明确,对疫情期间企业税收、金融等方面予以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税费政策,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外经贸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按月付息调整为按季、按年付息,延长还款期限。降低或免除转账、开户、跨行转账、网银手续费和手机认证工具工本费等费用;免去企业在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过户、产权登记相关费用。
同时,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纳入跨境电商业务统计的进出口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抓紧兑现外经贸奖补政策。对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予以支持,对因疫情被迫放弃涉外展会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提升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比例,降低保险费率和专项资金扶持并行。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加大出口信保保障、支持重点物资进口、加大法律救济援助等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