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广安市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接到大佛寺派出所民警电话称:“龙塘街道花盆村6组村民蒋某华在林区发现一只疑似受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无法飞行,现在这只野生鸟类在我们所里,请求救助。”
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大佛寺派出所,通过对该野生鸟类进行检查与比对,发现该动物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牛背鹭。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广安市前锋区畜牧站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任何伤痕及其他症状,行动自如,具备野外生存能力,适合放生。
4月20日,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将救助的牛背鹭在林区内放生。
4月19日,广安市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接到大佛寺派出所民警电话称:“龙塘街道花盆村6组村民蒋某华在林区发现一只疑似受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无法飞行,现在这只野生鸟类在我们所里,请求救助。”
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大佛寺派出所,通过对该野生鸟类进行检查与比对,发现该动物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牛背鹭。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广安市前锋区畜牧站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任何伤痕及其他症状,行动自如,具备野外生存能力,适合放生。
4月20日,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将救助的牛背鹭在林区内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