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20-05-08 16:15 汤波 周君 1145 点击

4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一起长达7年借贷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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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买车 无钱还债

2013年1月1日,李某某向荣女士借款116万元,俩人约定月利率为3%,期限为1年。2015年以来,李某某除支付部分本金及利息外,还欠荣女士本金89.5万元及利息23.72万元,荣女士多次向李某某讨要,但李某某都以近年来没赚到钱为借口推脱。2016年,荣女士请求广安区法院进行调解。让人气愤的是,李某某并非没有还款能力,他在借款之后还购买了一辆价值70余万元的奥迪轿车。

达成调解 拒不履行

2016年8月23日,在广安区法院的调解下,李某某对未还款的部分作出了还款计划,并承诺分期偿还借款及利息,但调解达成后李某某并没有积极履行协议,而是与他人串通隐匿财产,将奥迪车以抵押为名交由他人,且对法院限期交付仍不履行。

假意和解 继续拖延

2017年2月7日,因李某某未按照调解书中的计划还款,经荣女士申请,广安区法院向被告人李某某送达了强制执行书,4月下达了执行裁定书,提取被执行人李某某在陈某处应收的房屋租金8万元。同年5月,广安区法院组织荣女士和李某某达成执行和解,法院要求李某某于一个月内将8万元租金打入法院指定的账户时,李某某承诺在规定时间转入广安区人民法院的账户,对名下房产挂网出售,除去抵押后履行调解协议,而在承诺后,李某某仍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拒不履行。

有房有面 串通租客拒不还钱

该法院裁定后,广安区法院多次前往租客陈先生处执行租金扣留,陈先生称要以租金抵偿债务。原来,李某某称其还欠租客陈先生25万元,要将租金用来偿还欠款,所以无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对该租金进行扣留的决定。

2019年3月,陈先生向广安区法院陈述,其受李某某指使向法院虚假陈述了李某某尚欠他债务的事实,且陈先生向该院提交了收条5张,证实在该院向其送达扣留租金8万元的裁定书后,其仍向李某某支付了16万元的租金。

广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生效裁定确定的履行内容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执行,并将收取到的租金予以转移,其行为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作为拒执罪案件处理。

机关算尽 法网难逃

2019年3月,广安区法院将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判一案移送至广安区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1月15日,李某某被执行逮捕,4月22日广安区法院判决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广安区公安提醒“老赖”:生效裁判以国家强制力为依托,必须得到依法有效执行。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需要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任何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都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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