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与大佛寺派出所共同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7月25日,新桥乡侯桥村6组村民蒋某,在家门口发现一只野生鸟类,由于其经常在电视上看到野生动物是受法律保护的,立即向大佛寺派出所反映。该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其带回所内并联系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前来救助,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到达后,通过对该野生鸟类外貌仔细辨认,发现该野生鸟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该猫头鹰全身无明显伤痕,疑似在飞行途中迷失了方向,误入居民房屋内。目前,该猫头鹰已在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暂时“安家”,得到了更专业的救助,待其身体壮硕具备独自觅食能力后放飞大自然
据悉,分布在中国的猫头鹰大约有26种,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大多数以鼠类为食,1只猫头鹰一年大约可以吃掉1000余只老鼠,相当于为人类保护数吨粮食。同时也吃昆虫、小鸟、蜥蜴、鱼等动物,是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的重要鸟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