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16时许,广安市岳池县公安局普安派出所民警出警回派出所的路上,发现一名男子神色慌张地从树林里驾驶摩托车出来。经民警拦截检查后发现,该男子随身携带的编织袋里发现7只竹鸡以及用于诱捕工具。经过简单讯问,男子杜某(38岁,重庆合川人)供述了诱捕竹鸡的犯罪事实。
杜某被带至派出所进一步接受调查。
今年5月,杜某从外地打工回家,看见漂亮的竹鸡后觉得好玩,便在网上购买了弓弩、弹珠等工具去射杀竹鸡,但效果不佳。后来,在别人的介绍下,他又从网上购买了竹鸡套和音箱等设备诱捕竹鸡,通过在山林里用音箱播放已录制好的竹鸡叫声,然后下套诱捕。事发当天上午10时许,杜某驾驶摩托车来到普安镇熊家坝一带,在树林里蹲守6个多小时诱捕到竹鸡7只。当天晚上,民警前往杜某家中,在冰箱里搜出已死亡的竹鸡,并在其家中查获弓弩、弹珠等狩猎设备。杜某供述先后用弓弩和竹鸡套捕杀竹鸡3次,捕获竹鸡20余只。
涉嫌非法狩猎,杜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办案民警正聘请专业机构对杜某诱捕的竹鸡从物种、保护等级以及整体价值进行鉴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科普小知识
竹鸡大多生活在竹林中,形体比鹧鸪小,毛呈褐色而有斑点,喜欢吃白蚁。其中,棕胸和灰胸竹鸡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有益、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猎杀或者捕食属于违法行为。
警方提示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平衡自然,维系物种和保护生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法狩猎是一种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触犯刑法,广大群众要自觉杜绝此类违法行为,主动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同时,如发现电鱼、捕鸟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希望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及时举报,为保护野生动物贡献力量。
2000年8月1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对于保护“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属于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