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及其子陈某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及10000元。
据了解,6月23日晚,陈某某与其子陈某等人在南江县某餐馆就餐并饮酒。当晚22时许,陈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江县集州街道仿古街向黄金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集州街道南江大酒店处时,遇民警检查。陈某某为逃避检查,强行冲卡后行驶至其位于南江县集州街道黄金村三社的家中,被民警抓获。
陈某某被民警抓获后便通过电话通知其家人,其子陈某得知后驾驶越野车,向家中行驶。行至南江大酒店时,遇民警检查,陈某在逃避检查过程中,逆向行驶并撞向了骑共享单车的苏某,致其左腹部擦伤;陈某继续向前行驶,在博瑞南山国际小区楼下时,撞上王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造成该车部分损坏;后又在黄金村三社与博瑞南山国际小区路口处,导致行人陈某甲为躲闪车辆摔伤。后民警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陈某某、陈某父子二人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庭审结果已于近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