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广安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在开展午查“酒驾”过程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嫌疑人还涉嫌无牌、无保险等其他5种交通违法行为。
为深化“夏安”行动,当日,该大队在广安协连线设置“酒驾”查缉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15时许,当事人邹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广安城北大市场经游客中心往城南方向行驶至“酒驾”查缉点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检测,邹某某体内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7mg,属饮酒后驾驶。令民警吃惊的是,邹某某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系C1,且驾驶证状态属于暂扣状态中,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无牌照,也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交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邹某某于2018年1月28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安交警第三大队处罚过,现在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邹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无牌照、无保险、驾驶证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等5项违法行为被该大队合并处罚。最终,被行政拘留3天,罚款264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