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武胜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5月31日,罗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搭乘刘某某、蒋某某、陈某某在国道212线清平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陈某某、蒋某某(罗某某之妻)受伤。
为了妥善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善后赔偿事宜,武胜县委政法委领导指派武胜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庚安排2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接到指派后,庚即到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了解情况,在掌握了事件基本情况后,2名调解员分别到受害方家中安抚亲属情绪,了解其基本想法。最终经过调解员的多方协调沟通,并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开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一方面,调解员耐心地给刘某某的亲属从法律和客观实际上作详细利弊分析,另一方面也给罗某某从法律上利弊分析,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告诉罗某某只有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法院才有可能从轻处罚。在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罗某某赔偿刘某某亲属各项赔偿金共计29万元,刘某某亲属出具谅解书保管在县调委会,待刘某某的亲属收到所有赔偿款后由县调委会将谅解书交给罗某某。
目前,罗某某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所有赔偿款,这起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通过调解员的努力工作得到了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