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巧用执行惩戒措施依法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为申请人追回劳动报酬3万元,兑现了劳动者的“薪”愿。
申请人罗某、罗某甲2021年为被执行人谢某某所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务,工资结算后被执行人一直拖欠,经南江县人民法院调解后仍未履行义务,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后,执行干警迅速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告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随即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谢某某拘传至南江县人民法院。
来到南江县人民法院,谢某某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耍起了无赖,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司法惩戒措施,眼见执行干警即将动“真格”,被执行人谢某某态度大转变,立即筹款履行义务,半小时后义务款全部凑齐,并交付申请人,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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