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中央环保督查,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医疗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条例》《医疗污水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遂宁市船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院内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规范院内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等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船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院感科每周开展一次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规范化处置专项督查工作。
本次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规范化处置专项督查主要通过现场查看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情况、现场查阅运行记录以及现场抽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规范化处置知识等形式开展工作督导。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现场反馈,针对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科室立即整改、及时反馈,确保医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