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广安交警一大队依法对辖区两起撞坏隔离护栏逃逸的驾驶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一次记12分和对损坏的护栏进行赔偿的处罚。
据悉,1月1日23时40分,杨某某驾驶一车号牌为川A37Lxx小型轿车沿广武路行驶至广安迎宾大道与站前大道路口时,将道路中心隔离护撞坏约20余米,散落物还占用了对向车道,驾驶人下车查看自己的车也有损失情况后,简单处理了一下现场就驾车离开了,未报警。1月4日17时45分许,彭某某驾驶一车号牌为川XAG5xx小型客车从城北经高岩路口驶入建安中路,在岷山世纪大饭店至凌云路口段撞倒中央隔离护栏约20米后,直接向中桥方向驶离,整个过程并未下车和报警。
该大队在接到过往群众对这两起事故报警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查勘,通过走访现场周边群众,调取视频监控资料、卡口信息记录和提取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等,很快锁定两起肇事车辆,并将驾驶人传唤到大队进行调查。在证据面前,涉事驾驶人对自己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特此提醒: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属单车交通事故,和与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性质相同,应该立即报警,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向保险公司申报,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切勿擅自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