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下午,记者从眉山市召开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有关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眉山市39项整改任务中,已有23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其中18项已销号备案,整改完成率59.0%,居全省第二位。
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12月22日,中央督察组向四川省反馈督察意见,在充分肯定我省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指出我省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严峻、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够、部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五个大方面89项具体问题。
在上述问题中,涉及眉山市39项,其中共性问题33项,由眉山市牵头整改的6项。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志翔介绍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眉山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通过强化部署促整改、分类处置促整改、标本兼治促整改、督导问责促整改、全力推进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悉,去年11月3日~12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察“回头看”。期间,分别于11月7日、11月14日~11月15日、11月17日~11月19日先后3次下沉眉山市督察督导,督察组对眉山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回头看”期间,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共受理3665件信访举报件,其中交办眉山市71件,相比上一年,信访件减少222件,同比降低75.8%,降低率位居全省第2位。
眉山市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眉山将继续按照环保督察组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整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助力推进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