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在广安市广安城区金安大道中桥路口执勤点,一辆无牌载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拒不配合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驾车逃逸,逃逸过程中将现场执勤民警拖拽十余米。后经检查,发现该三轮车未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属非法生产车辆,同时还未按规定购买保险。民警按规定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将驾驶人杨某移交至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广安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杨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为创建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和市局、支队安排,近年来,该大队在辖区积极开展了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极个别电动三、四轮车主心存侥幸依然驾车上路。为此,该大队持续在城区通过设立因定执勤点、巡逻管控等方式开展对各类交通违法进行的整治,对无牌无证载人电动三、四轮车非法上道路行驶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仅2018年就查扣电动三轮车173台,电动四轮车104台。
目前,市面上出现的三、四轮车大多未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属非法生产、销售产品,不能注册登记,不能投保相关保险种,加之三、四轮车本身由于结构简单,在制动、方向、安全设施等多方面存在缺限,易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救治等费用难以获得保障,该大队辖区2018年就有近80起涉及电动三、四轮车的伤人交通事故伤者医疗救治等费用未能得到及时、全面的保障,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市民朋友不要购买、乘坐三、四轮车。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交通参与者在出行途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积极配合路面执勤交警指挥,当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处时,自觉配合交警的工作,切勿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以免受到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