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了党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严肃态度,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了严明要求。
《条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必须遵守的纪律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十种情况被明令禁止。例如,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等等。
《条例》给出了选拔用人的“纪律红线”,回应了社会关切,直击干部选拔任用突出问题。更加明确了选拔干部过程中不能做的事情,进一步规范了对干部选拔的管理制度,严明的纪律要求,更加展现了对选拔干部中的不正之风予以坚决、刚性的禁止态度。
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正之风屡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任人唯亲,选拔任用圈内人、利益关系人等不正之风,让社会群众大为反感。而《条例》中的“十不准”就像“对症下药”一般,对选拔任用过程加以强制约束,直达问题根本,从源头上遏制选拔中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官”风气。
新修订的《条例》,无疑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吏的决心,不断让“选官的紧箍咒”更趋完善,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