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让分别位于云南、彭山两地的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
2018年2月6日,被告宋某向原告李某借款26600元,并约定2018年4月开始偿还。但宋某并未按时还款,在李某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遂于2019年3月11日起诉至彭山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与宋某电话联系,宋某告知法官自己刚去云南打工,考虑到被告来回路费太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经过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的充分沟通,采取远程微信视频的形式进行庭前调解。
当日下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