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分局花桥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自己在广安区一信用社取款时,2200元现金不翼而飞。
报案人兰某称:2月23日上午11时许,他在广安区一信用社取款时,因不懂ATM机操作,向一旁的保安寻求帮助,过了一会与保安回到ATM机查询余额时,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上少了2200元。通过银行告知取款记录,才知当她走向大厅去找保安时,取款机此刻正吐出现金,因声音太小而未能察觉到出钞口的情况,2200元现金暴露出来,被一名男子乘虚而入偷走了。
接案后,该所上报案情至分局,于次日得到立案批复,随即开展侦查。3月20日,正在办案民警通过不懈走访调查,锁定偷窃嫌疑人时,一名秦姓男子主动来到该所投案自首。自称偷了别人放在ATM机上的2200元现金,事后一直惴惴不安,觉得迟早会被别人揭发,于是前来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据悉,2月23日上午10时许,秦某和母亲一同出门,前往广安区一信用社查询卡上余额,正当走到ATM室中间那台机器时,发现这台ATM的出款口放置有一叠现金。秦某见此并未声张,目测了一下周围情况,顺手就把钱迅速攥在手里,并用饮料瓶作为掩护,径直走出ATM室,随后同母亲回家了。到家之后,经查数共有2200元现金。秦某把盗来的现金一直揣在身上,对于这件事讳莫如深,一直也没告诉过母亲。
在讯问中,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办案民警的见证下,与受害人兰某达成谅解,从身上拿出原封未动的2200元现金,现场清点予以赔偿。
目前,秦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