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认真反思,深刻认识到自己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岷江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特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歉意!我保证今后不再电鱼,诚恳接受全社会对我的监督。”4月9日,眉山市彭山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现场会现场,非法电鱼者韩某某在区农业和畜牧局相关人员的指导下,向岷江河放养鱼苗10000余尾。
该案是彭山区首例提起的破坏水生态环境方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展现了彭山区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据了解,2018年9月15日,韩某某驾驶其改装的电动船,在观音镇椿巅村附近岷江水域采用电鱼的方法捕鱼,被区农牧局行政执法大队挡获。该大队查获韩某某用于电鱼的工具及其捕获的岷江河鱼20余斤。2019年3月27日,彭山区检察院以韩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统计,自该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已累计摸排公益诉讼案件66件、立案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收到回复30件,实现诉前程序履行率100%,结案率100%;督促恢复林地4亩,督促补栽被砍伐树木3500余株,推动专项整治行动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