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在义和乡喻沟村村委会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某于2017年10月初,收购了本村8组“宋牌坊”处的林木后,于2017年10月12日~20日,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对该处林木进行了采伐与销售,先后采伐臭椿288株,麻柳树58株,林木蓄积量达到18.15立方米。
今年3月14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彭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刘某某提起公诉;同月25日,向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4月10日,彭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刘某某滥伐林木的事实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反复认真审理,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