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抓获5名在禁渔期非法电鱼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唐某平、钟某富、唐某彪、李某钊。
经查明,4月18日23时许,唐某平、周某准备好下水裤、水桶、头灯等电鱼工具,骑着摩托车来到广安区滨河路三段的西溪河段内使用电网捕鱼,共捕捞到鲤鱼和鲫鱼两种4.4公斤,被该局民警挡获。
4月19日凌晨1时许,钟某富、唐某彪、李某钊三人也来到该河段,拿出刺网和电鱼工具开始“工作”,捕捞到泥鳅、鳝鱼等水产品3公斤,被该局民警挡获。
经依法调查,唐某平、周某、钟某富、唐某彪、李某钊5人在广安市广安区西溪河电鱼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极具危险的捕鱼方法,是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我国有明确法律法规禁止电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电捕鱼是违法行为,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