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20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14万余元。
经调查:2016年至2017年间,陈某某承包了眉山市东坡区金花乡箭滩化工厂临时设施建设、道路维修等工作,并雇佣杜某某等20民农民工到其工地务工。事后,陈某某写下欠条称所欠工资于2018年底清偿。至检察机关立案时,陈某某仍采用躲避不见的方式,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14万余元。
东坡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农民工,帮助其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制作支持起诉书20份与当事人的诉状一并送达法院,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经调解,陈某某同意支付杜某某等20人劳务费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