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广安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广安区建安南路与万盛中路交叉路口执勤时,挡获一辆车身颜色和行驶证登记的颜色明显不相符的车辆,该车驾驶人被传唤至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车注册登记为白色,现场车辆为浅蓝色。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周某称:“生活中喜欢赶时髦,想要与众不同就把车更换了一种颜色。车身上的‘渣男’字样也是昨天才粘贴上去的,没想到会被交警检查。”民警给周某指出:“‘渣男’是网络流行语,但属贬义词。在倡导文明的今天,车身私自粘贴这类低级庸俗等不文明广告标语,有损城市文明形象和伤社会良俗,擅自改变车身颜色应按规定时限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其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
民警随后依法对周某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在民警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下,周某现场将张贴的“渣男”字样进行了清除,并表示立即到车管所对所改变的车身颜色办理变更登记。
广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要为博眼球,在车身粘贴低级庸俗等不文明广告标语,这种行为既有损城市文明形象,还分散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注意力,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