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蓥市出台《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适用范围及员额控制、考聘与任用、报酬待遇、管理考核、激励和关爱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明确,目前已在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的在岗常职干部和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均适用于本意见,并实施总量调控和额度管理。通过社会招聘、高校遴选、考核转任等方式配备社区工作者。《意见》规定,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待遇包括省定基本报酬补助、职务职级报酬补助、社区职业水平定额补助、年终绩效考核奖励补助、突出贡献奖励补助等,全面落实“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及其他福利。同时,提出了定向招录公务员、事业人员和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等激励关爱举措,畅通了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渠道。《意见》要求,社区工作者实行合同管理,鼓励实行弹性工时制,推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工作制,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服务需求。按照“注重实绩、居民满意”的原则,对社区工作者实行年度考核。
《意见》是广安市在该市开展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试点的前提下,为适应新时代社会建设需要,提升社区工作者管理水平而出台的。《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增强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岗位吸引力,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