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记者从眉山市召开的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眉山市始终坚持围绕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着眼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升,着力打造“眉山清”。2019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上半年,在眉山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眉山召开“三个大会”,坚持高位推动统筹推进。同时,制发“两个文件”,坚持顶层设计压实责任。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狠抓各项治理工作落实。
在河湖治理方面,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和清河护岸行动,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地落实。
在污水处理方面,大力推进全市205座污水处理厂(站)和配套管网(含人工生态湿地)建设。
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加快推进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同时,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在涉农水污染方面,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化肥农药减量、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减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在小流域治理方面,加强小流域生态补水和整治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确保河流生态基流。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有序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成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此外,眉山市探索出生态环境治理五大范本,助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上半年,全市17条市级河(湖、渠系),青衣江水质为Ⅱ类,Ⅲ类水体7条,Ⅳ类水体5条,Ⅴ类水体3条,劣Ⅴ类水体1条。较去年同期相比,优良水体河流增加2条,劣Ⅴ类水体河流减少3条。
同时,根据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劣五类控制比例为12.5%,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均达100%。
今年7月,全市17条市级河长制河(湖、渠系)中,Ⅱ类水体达到2条,分别为青衣江、东坡湖;Ⅲ类水体8条,Ⅳ类水体5条,Ⅴ类水体2条,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