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法官,我看到被执行人岳某在巴中市南江县某餐馆吃饭,你们现在居家办公,还能执行吗?”
11月11日晚,收到申请人何某电话提供的线索后,原本居家办公的执行法官立即向法院防疫办、县防疫办请示,需组织3名执行干警传唤被执行人。获批后,3名执行干警规范做好防疫措施并火速到达举报地点。到达某餐馆,执行干警亮明身份,表明来意后,将被执行人岳某传唤至南江县人民法院。
2015年,岳某以承包工程为由向何某借款40万元,借款到期后,何某数次催收,但岳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未偿还借款。2021年5月,再次催收无果后,何某将岳某诉至南江县人民法院,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岳某一直拒不履行义务,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案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岳某拘传至南江县人民法院后,向其说明拒不履行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岳某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申请人何某协商还款事宜。最终经过执行法官整晚努力,被执行人岳某当场给付了部分欠款,并与申请人何某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圆满执结。
南江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疫情当前,法院将继续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司法服务不打烊、执行力度不减弱、公平正义不掉线”原则,稳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担当,保障防疫执行两不误、司法为民不停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