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向持零容忍态度。
近日,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石笋派出所接到村民对于石笋镇庆云村王某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举报。民警根据相关线索,在王某家的冰柜中搜查出两只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已面目全非,民警无法分辨出所属物种,于是将其送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非法捕猎工具(捕兽夹)3副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狩猎的两只野生动物一只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另一只是国家“三有”动物果子狸。王某交代,今年2月份以来,自己多次在附近荒山放置捕兽夹,查获时共捕获两只野生动物。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的狩猎工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查处。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家园,是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正式颁布施行,要求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指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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