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连日来,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加大执勤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月28日晚,大佛寺派出所民警在火车站附近巡逻时发现,张某、孙某、刘某3人以庆生为由,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进行烟花爆竹非法燃放活动。民警遂将张某、孙某、刘某3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经询问,张某、孙某、刘某3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大佛寺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张某、孙某、刘某3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民警提醒: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争做文明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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