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下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便利,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让矛盾快速化解。
2013年2月,张某与官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5年1月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肢体二级伤残,现原告张某无法承担抚养子女和家庭重担,便向法院起诉与官某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诉讼权利出发,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决定入户了解原被告生活情况,在认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亲属以及村社干部入户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及释法明理,耐心地向双方释明相关权利义务,与当事人深入沟通交流、解疑答问,安抚他们情绪,使双方家属能够心平气和对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在释法答疑下,被告官某不想因生活拖累原告,也认识到生活的困境让双方夫妻感情消失殆尽,同意离婚。同时原告也提出自己的意愿,双方夫妻感情虽已经消失,但双方已经建立起亲情是无法磨灭的,即使双方离婚,也愿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照顾老人、孩子及被告。经进一步调解,双方对孩子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调解结束后,工作人员还协调了双方当事人交接办理户口迁移、转交资料等事项,解决双方离婚后续事宜。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法院充分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益、司法为民的举措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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