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正式施行 四川首部地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在眉山诞生

2021-08-26 14:27 四川科技报记者 苏文保 1820 点击

8月24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宣布《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得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这也是我省首部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关乎群众福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色,但长久以来,由于缺乏专门、系统的法律法规支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着部分地方重视不够,群众固有习惯不易改变等现实难题,一些由环卫小问题而引发的环保大问题也时有发生。”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便想到了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来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

《条例》共分为十个章节,从规划与建设管理、村容村貌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厕所改造、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文明乡风建设、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规范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手段、覆盖范围、推进办法和处罚措施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增加了许多刚性约束,例如对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且拒不改正,对随意丢弃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等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且拒不改正,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对个人处五十元至二百元不等的罚款,对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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