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养儿防老”,意在强调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
近日,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司法所和铁炉村村民委员会一起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申请人罗婆婆今年75岁的高龄,腿脚不便,生活无法自理,其老伴去世,二人共育有两子,子女们早已成家立业。本应颐养天年的她,最近却因为赡养问题与子女发生了纠纷。
前不久,罗婆婆独自来到尚义镇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诉说生活困难且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司法所立即与铁炉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到罗婆婆家里了解情况。调解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与其子女一一进行沟通,以亲情感化为切入点,从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子女赡养等多方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地劝说教育,经过司法所调解员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几天的耐心调解,老人的赡养问题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至此,这起赡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不仅维护了家庭和谐,也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能够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