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中午13时许,刘某吃过午饭,想去河里电鱼改善生活。乡镇反复宣传不能在天然水域捕鱼,刘某知道在河里电鱼违法,但此时是一天中最热的时候,周围无人,他便抱着侥幸心理拿着电鱼工具到家附近的新民河边开始电鱼。
刘某的电鱼工具很“先进”,蓄电瓶的电源经过升压变成高压,两端插入水中,不论是大鱼小鱼统统被电晕浮出水面,最终全部进入刘某的网兜。刘某选择了偏僻的河上游,周边村民很少,在河里电鱼3个多小时,都没有遇到一名群众。刘某暗暗窃喜,此时他已收获5公斤多的鱼。
当日下午4时许,岳池县公安局普安派出所民警巡逻到新民河边,将正在电鱼的刘某抓获归案,电鱼工具和渔获物被全部查获。经过讯问,刘某对在河里电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过称量、清点,刘某共电鱼155条。
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规定,岳池县所有天然水域(县域内嘉陵江、渠江、长滩寺河、酉溪河、清溪河、三溪河、大石河、新民河、罗渡河、临溪河、顾县河等天然水域及其支流),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禁捕期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捕捞;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
新民河属于天然水域,刘某明知禁捕的相关规定,使用明令禁止的电鱼工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