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一村民向洪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我于2001年分家分得承包地1.55亩,2006年结婚将户口迁出后承包地交由被申请人耕种,现在被申请人不承认我对该土地享有承包权。请求被申请人退还承包土地。
洪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理了此案,并组成仲裁庭,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于5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仲裁,就本案相关内容双方当事人的进行了发言询问、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调查,洪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结此案,《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资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随后送达双方当事人。
通过此次仲裁,提高了仲裁委员会成员的从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增强了农民的法律意识,为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渠道,对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