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某副食店因销售外包装貌似香烟的“如咽口香糖”被立案调查

2022-09-07 18:16 秦浩 2747 点击

近日,广安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安区某副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放有8板标识有“如咽口香糖”的食品,每板4列、每列5盒,共20盒,每盒净含量15克。第一列糖果盒包装上印有“如咽”“HOKT”字样,类似健牌香烟包装;第二列包装上印有“PALLY”字样,类似波迈香烟的包装;第三列印有“如咽”字样,类似万宝路牌香烟包装;第四列印有“888”字样,类似三五牌香烟包装。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并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类似香烟形状糖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4条“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及3.5条“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利用未成年人“猎奇”心理,将糖果制作成香烟形状,会给未成年人造成潜意识的误导,引起其对“抽烟”的兴趣,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全力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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