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下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据悉,2021年7月24日,刘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由南江县下两街道至下两镇河街方向行驶时,撞上道路左侧行人江某,造成江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江某不负事故责任。经查,刘某所驾驶的轿车已交保险,该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江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江某年龄较大,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行动不便,受伤后没有经济来源,后续治疗和生活陷入困境。承办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刘某庭前沟通,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当事人江某送来了锦旗以表感谢,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沟通和倾心调解,最终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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