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在桥亭镇巡回审理了一起因狗追撵摩托车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依法判令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承担70%的责任,动物饲养者袁某承担30%的责任。此次庭审邀请了20余名附近村民到庭旁听。
原告朱某搭乘被告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经过被告袁某家门口公路时,袁某饲养的狗突然冲向摩托车,导致朱某与驾驶员李某从车上摔落,造成朱某左下肢受伤。朱某遂起诉要求被告袁某和李某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教育性,加上被告袁某为年近八旬的老人,便决定前往被告住所地巡回审理此案。
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件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讲解给村民,为当地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旁听群众听完后,纷纷表示获益匪浅,并希望能加大案件巡回审理的力度,增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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