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被拘留、被判刑,理应改邪归正,可他刚“出来”没几天又“旧病复发”,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成了派出所里的“常客”。
2022年6月,金某在岳池县街上盗窃一辆电瓶车,得手后,他把电瓶车当成废品售卖获利180元。岳池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成功将嫌疑人金某抓获,金某被行政拘留9日。
按理说,金某受到法律的惩处,应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可他却不这么做。
2022年8月,金某又多次实施盗窃,其中三次盗窃电缆线、一次盗窃群众的花生、一次到网吧盗窃群众手机,五次盗窃,金某获得赃款约2000元。案发后不久,金某被岳池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抓获,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这次盗窃,金某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他应回头是岸,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才对,可他依然没有这样做。
刚出狱没不久。今年8月中、下旬,金某又三次盗窃群众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共三辆,赃物被金某卖掉后,获利400余元。岳池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民警经过细致侦查,再次将金某抓获归案。经过讯问,金某对三次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鉴定,金某盗窃的三辆电瓶车价值2000余元。目前,金某已被刑事拘留。
屡教不改,以身试法,迎接金某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惩罚。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金某屡教不改,多次以身试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愿他能从这次吸取教训,金盆洗手、浪子回头,做一个敬畏法律、学法守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