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向女士匆忙来到广安市前锋区行政审批局公安户籍窗口,为女儿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成年首次申领身份证需要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可是,向女士却发现自己并未携带身份证。民警见状,立刻协助向女士办理了电子身份证,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
据了解,这是2021年10月下旬四川省启用居民身份证等7类电子凭证以来,前锋区首例使用电子证照办理公安业务。2021年10月,四川省启用了第一批电子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非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7类。推出的电子凭证,作为实体证件的拓展应用,在特定范围和场景,经验证无误后,电子凭证所载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与对应实体证件所载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此次启用的7类电子凭证通过“天府通办”移动端、四川公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实名、实人认证后申领和亮证,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持证人在特定情形需要亮证使用时,可登录“天府通办”移动端或四川公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调取所需电子凭证(含加密防伪二维码,每5分钟更换一次),再向验证人员进行展示,扫码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持证人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可通过“天府通办”移动端或四川公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出示电子凭证,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场景对电子凭证进行扫码核验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