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和公安机关,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庭审警示教育活动。该区检察院与公安部门有效沟通,组织30余名参与打架斗殴的涉罪未成年人及其亲人到该区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并专门选择了与未成年人犯罪密切相关的案件进行庭审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精心选取了具有现实教育意义的胡某某聚众斗殴案作为庭审案件。2020年12月,胡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胡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聚众斗殴罪,其无视涉罪未成年人刑事宽容政策,将教育、感化当成纵容的机会,公然挑衅法律权威。公诉人当庭指控胡某某明知他人聚众斗殴,而积极参与并挑衅对方,构成聚众斗殴罪,并建议法官撤销缓刑,以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
在庭审过程中,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举示指控证据,向参加旁听的3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宣传了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处罚规定。检察官、法官还结合庭审情况,不仅向胡某某当庭进行了法治教育,还向旁听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法律警示教育。胡某某在庭审中不仅承认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悔罪,从自己的亲身经历、犯罪成因及悔罪感悟等方面,向在场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规劝和告诫。
本次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给在场的涉罪未成年人内心带来极大警醒和震憾。年满17周岁、因参与打架涉罪的未成年人方某某在庭审结束后表示:“我深刻意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我一定会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不再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辜负司法机关的宽容,在蓝天下好好生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年满16周年、目前正读高一的涉罪未成年人苟某某也坦露了自己的心迹:“今后我一定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和‘二标子’混在一起,不以身试法,不挑衅法律的权威,好好珍惜现在的读书机会,努力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
广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李佳表示,此次涉罪未成年人庭审警示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方针的有益尝试,通过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模式,既让未成年人了解庭审过程,又让他们接受法治和警示教育,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