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请问是彭山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吗?我现在雅安市汉源县发现了被执行人卫某的轿车,请速来查扣!”近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警情就是命令,执行干警一行三人在收到执行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驱车前往汉源县,在汉源县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车辆扣押,当事人在支付部分借款后,就余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21年,被执行人卫某因急需用钱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分多次借款共计25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卫某催要借款无果,遂向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卫某偿还李某借款25000元。判决生效后卫某未自动履行,又因刑事犯罪尚在监狱服刑,李某遂于2022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卫某户籍所在地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的财产发起查询,依法在车辆管理部门对其名下车辆办理查封登记。但由于被执行人卫某尚在服刑,未查到其车辆下落,故一直无法对该车予以处置。
经调查询问得知,现该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为被执行人的前妻布某,该车系其与被执行人卫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揭购买,现按揭款一直是由其在支付。布某表示,如法院要扣押该车,她愿意代被执行人卫某偿还债务。最终,布某当场通过微信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0元,约定余款15491元在2022年9月9日前支付,并自愿为该款提供担保。
据悉,彭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惩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维护法治权威,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彭山区人民法院还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多方面、多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近两年来,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共接到报警电话50余次,出警150人,完成查扣车辆等财产50余宗,拘传被执行人11人,拘留被执行人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