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扎实有效做好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工作,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近日,眉山市青神县出台《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建设全国特色产业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该《实施意见》涵盖人才落户、安居补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成长激励、社会引才、贴息贷款、税收减免等八个方面激励措施,切实解决人才在青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吸引人才扎根青神、服务青神。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青神,《实施意见》明确,对首次落户青神县中心城区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为进一步解决优秀人才住房难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博士研究生5万/年、硕士研究生3万/年标准发放安家补助,发放周期为3年,博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2万元、本科生每人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
激励吸纳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就业青神,《实施意见》明确,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并工作1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2万/年、硕士研究生0.6万/年,本科生0.36万/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激励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青创业,《实施意见》明确,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来青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3000-5000元/年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激励技能人才成长,《实施意见》明确,对实现职级晋升的给予奖励1000元;对选送技能人才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并获奖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对培训合格取得证书的,最高给予培训单位6000元/人/年补贴。
支持社会各界引才,《实施意见》明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引进优秀人才。
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实施意见》明确,高校毕业在青创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的,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
给予税收减免和财政奖励,《实施意见》明确,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按规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青神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黄金期,人才创新创业正当其时、正逢其势。青神县将围绕全省人才工作先行区建设,积极构建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激励等一体化政策体系,努力营造人才在青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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