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获悉,11日,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仅用半天时间,调处一起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疑难纠纷。
今年7月,广安大地气温均处在26℃~39℃的高温时节,建筑行业在高温时间不能上班。7月2日上午广安下了一场雨,气温有所缓和,广安某建筑公司7月2日决定中午开始上班。
家住广安区某乡村民陈某(女,48岁)接到公司通知,与丈夫周某及妹妹等人于中午12时左右赶到工地,由于工地停电,步行到27层高的工地工作,工作不到半个小时,陈某突发疾病昏倒,其丈夫及在场的妹妹一边联系120,一边将陈某背下楼,立即送往医院,直到7月6日,终因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当事双方在区住建部门的组织下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广安区领导指示由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专家郭太平次日主持调解。
7月11日早晨八时左右郭太平同志就开始向各知情人了解案情,并主持了调解,听取了现场人员的情况介绍,耐心听取了死者亲友的意见及诉求,听取了公司方的意见。
死者亲友认为陈某是在工地上昏倒,且昏倒前曾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发生争吵而引发疾病昏倒,且发病后,公司没有积极采取施救措施,要按工亡处理,至少80万元以上。
该公司认为,陈某是在工地突发疾病,且是发病后第5天死亡,不能按工亡处理,该公司没有任何责任,鉴于死者家庭困难,只能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予经济帮助金10万元左右。
吃透情况后,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多次分别与死者亲友、公司方沟通,并依据《劳动保险条例》修正案的二十三条(非工亡处理)的规定,结合法、理、情反复做双方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一件并不多见的疑难纠纷,因为调解工作人员的不辞辛苦、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使纠纷得到了处理,矛盾得到了化解,防止了矛盾激化,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