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近日,农业农村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中国科学院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布局了哪些内容?又将如何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答。
《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将科技创新放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全面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依靠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强调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统筹创新资源,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强调优化科技组织模式和创新范式,改善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提升农业科技的系统化组织水平和体系化攻关能力,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必须坚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解决好各自为战、低水平重复、转化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依靠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同时,要坚持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定位,推动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尊重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和规律,创造性地统筹谋划推进;以人才引领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明确,到2035年,建成运转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使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涌现一批全球领先的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和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农业战略科技力量及战略人才力量,显著增强农业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使农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居于世界前列,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实施意见》主要布局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实施意见》重点聚焦8个方面。一是强化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创新核心使命。二是加快培育壮大农业科技领军企业。三是优化农业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四是建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五是提升农业科技条件支撑能力。六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七是推动农业科技高水平开放合作。八是改善农业科技创新生态。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科技领军企业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要牢固树立抓科技必须大抓科技领军企业的理念,强化农业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壮大农业科技领军企业,补齐农业科技创新的短板,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是建立梯度培育机制。构建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龙头型、高速成长型和潜力型农业科技企业,“一企一策”闭环式推进解决农业企业实际问题,建立企业创新能力动态监测机制。
二是支持企业承担农业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决策、农业主推技术评选,提高企业参与涉农科研项目比重,产业应用导向明确的项目原则上都交由企业牵头,大幅提升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比例。
三是集聚高能级平台、人才、金融等创新要素。高质量建设农高区和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建设中试试验基地。建强农业科技企业人才队伍,向农业科技企业选派科技副总,加速企业人才培育。组织农业科技金融高端对话和农业科技创投大赛,持续推进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创新。
四是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服务,缩短重大科技成果审批周期,助力农业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如何推动《实施意见》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实施意见》重在落实,要在中央科技委领导下,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推进落实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调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部委层面,加强农业农村部与各相关部门的部际协调,集聚各方资源力量,紧扣产业需求,解决好农业科技创新重大问题,建强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要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健全区域农业科技协作机制,加强联合攻关和成果共享。
省级层面,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建立农业科技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省级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优化各级涉农科研机构功能定位,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建立省级农业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和省域农业科技创新效能监测评估制度,提升区域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此外,还要推动各级财政加强农业科技保障,发挥农业产业化基金、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要优化科研创新生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树立产业贡献评价导向,加强人才激励,加快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形成激励原始创新的良好外部环境。
(综合新华社、农民日报·中国农网、《光明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