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成都市组织了泸212井地面集输工程和泸213井地面集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代表以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泸212井地面集输工程”和“泸213井地面集输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泸212井地面集输工程”和“泸213井地面集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相关成果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如对本次验收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建设单位反映。公示日期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5日,共计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涛/02886016040
建设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横街99号世茂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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