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蒋久华烈士安葬仪式在眉山市青神县烈士陵园举行。市、县相关领导,青神县各园区、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蒋久华烈士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300余人参加。
护送车队由警车和灵车组成,从眉山市殡仪馆出发,经过成乐高速、鸿化驿站、青神城区,最终到青神县烈士陵园。
上午9时,蒋久华烈士安葬仪式在庄重肃穆的气氛中开始。礼兵手捧烈士的骨灰盒缓步拾级而上,亲属、同事和群众整齐列队,全场肃立,迎送烈士走完最后一程。
仪式上,全体人员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宣读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蒋久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介绍了蒋久华烈士生平事迹,并致以悼词。全体人员默哀,在礼兵的护送下,蒋久华烈士的骨灰被安葬在墓地。
蒋久华,男,汉族,四川省越西县人,1976年9月出生,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眉山市青神县公安局青竹派出所二级警长、二级警督警衔。曾被青神县委、县政府记公务员三等功1次,获人民警察嘉奖4次,获评县级优秀公务员5次、获评县级优秀共产党员5次。
2023年4月17日上午,蒋久华在与战友执行搜捕盘查任务时,突遭犯罪嫌疑人持刀袭击,为保护战友和群众安全,他英勇无畏、挺身而出,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殊死搏斗,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仍死死控制住犯罪嫌疑人,直至其被制伏。蒋久华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46岁。
蒋久华牺牲后,被青神县委、眉山市委、四川省委分别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8月被人社部、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11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
英雄已逝,浩气长存!蒋久华用生命书写了忠诚、用英勇铸就了丰碑、用鲜血守卫了平安。他的给我们留下了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参加活动的干部群众纷纷表示,要化悲痛为力量,重整行装再出发,以一流的业绩告慰蒋久华同志的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