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柑子派出所农村交警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查明肇事双方驾驶人均无机动车驾驶证,且其中一人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目前,两名驾驶人均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
4月26日16时许,刘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10线邻水县观音桥镇街道时,因一辆奇瑞牌小型轿车调头干扰,致使刘某所驾摩托车撞到停靠在路边的一辆三轮摩托车上,造成刘某受伤及所驾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对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发现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及小型轿车驾驶人谭某,竟然均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目前,刘某因酒驾及无证驾驶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9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谭某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