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和谐、美好仁寿,眉山市仁寿县检察院未检科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决策要求和上级院部署安排,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统筹安排,多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方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主要特点
(一)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黑恶势力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在部分领域仍比较突出,其活动渐趋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组织形态也在发生改变,逐渐向未成年人伸出黑手。其中不乏有的黑恶势力参与校园暴力活动,危害青少年学习环境,有的黑恶势力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进行卖淫行为,有的黑恶势力以未成年人作为要挟手段,达到非法敛财、扩大势力等目的。
仅今年,我院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11件,其中案件类型以强奸和猥亵为主,受害人多为幼女。一方面,未成年人属于受保护群体、身心发育不健全,极易受到黑恶势力的侵害;另一方面,受到黑恶势力侵害的未成年人事后因为害怕采取默许的态度,不仅可能使自己遭受二次伤害,也纵容黑恶势力逍遥在外。
(二)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涉恶案件
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涉恶案件,主要涉及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只要是涉黑涉恶案件,坚决打击,绝不姑息,打出扫除涉及未成年人黑恶势力的重拳。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再加上缺少有效监管,很容易受到社会黑恶势力的教唆,自己参与到涉黑涉恶案件中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也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扫黑除恶行动刻不容缓。
二、未成年人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思考问题不深入。部分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就案办案,机械、片面地分析嫌疑人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往往忽略了行为背后隐藏的涉黑涉恶因素,导致办案效果止于表面。因此,在办案过程中要防止就案办案、一叶蔽目,必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发现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黑恶势力苗头,严厉打击、重点预防。
(二)对黑恶势力产生偏差认识。一些干警对黑恶势力作缩小解释,仅以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黑恶势力,往往忽略了行为本身隐藏了黑恶势力属性。而一些干警,又对黑恶势力作扩大解释,认为只要是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就认为是涉黑涉恶,有主观归罪的嫌疑。对黑恶势力的定性应当严格按照中央、全国人大对黑势力、恶势力的定义,严格把握认定标准,精准打击、精准预防。
(三)对案外涉黑涉恶监督力度不够。在案件监督过程中,往往注重对已经发生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忽略了对案外行政案件的监督。因此,要加强对案外未成年人治安案件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监督,梳理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击未成年人黑恶势力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担当着重要的职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同时要避免未成年人滑入黑恶势力的深渊,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
(一)牢牢把握打击重点。重点打击近几年出现的侵害未成年人如猥亵、强奸等黑恶势力,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黑恶势力坚决打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动形成打击合力。加强同组织、纪检、民政、教体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群众举报工作机制。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注意深挖黑恶犯罪问题,防止有案不立和有案不查。强化审判监督,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要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三)确保打击效果。干警要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深层次排查核实,从中深挖涉黑涉恶线索,避免就案论案。可以发动看守所在押人员、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检举揭发,获取涉黑涉恶线索。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诉讼该法律监督等功效,建立涉及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类罪犯信息互通、身份查证及漏罪移送机制,及时移送犯罪线索、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区域,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实效。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建设,与公安局、教育局共同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防止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托新媒体平台,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开展“扫黑除恶法治进校园”专项巡讲活动,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通过以案释法,选择典型案例营造向社会公布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推动大严打、大整治、大决战的工作格局。
(作者单位:仁寿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