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母亲已经70多岁了,住在养老院里,我们三兄妹因为母亲的赡养问题产生了矛盾,亲戚帮忙协调也未能成功,我常年在外工作不安心,希望你们能帮忙解决一下。”近日,一位中年男子搀扶着年事已高的母亲来到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代市人民法庭,审查立案材料后,代市法庭对该纠纷第一时间予以立案。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属于亲属间的纠纷,且老人行动不便,结合“双联双促”活动,遂决定主动“走出去”,将审判法庭搬到养老院,让人民群众感受“家门口”的司法服务。
庭审中,三名被告纷纷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只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兄妹之间对赡养责任分担产生分歧。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抓住双方的矛盾源头和心理,有针对性地释法明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举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为其解决生活难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近年来,前锋区法院在审理赡养案件时,发现被诉赡养义务人普遍对赡养义务欠缺认知和自觉意识,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意过多承担赡养义务的心理。为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法院发扬司法为民作风,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通过以案说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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